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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5个月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0.8%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谢希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26日介绍,今年1至5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16亿美元,同比增长2.3%,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5.2亿美元,同比增长20.8%。何亚东在商务部当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前5个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情况。他说,1至5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619.4亿美元,同比增长5.4%;新签合同额986.8亿美元,同比增长13%。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05.9亿美元,同比增长3.9%;新签合同额849.3亿美元,同比增长20.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不断提升,在支持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包括普惠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并明确要求要“雪中送炭、服务民生”,为普惠金融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金融“五篇大文章”作了再部署。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高度绘就普惠金融发展蓝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在系统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研究下一步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基础上,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实施方
  • 图表:2025年前5个月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0.8%

    图表:2025年前5个月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0.8%
  • 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等方面 十九项金融举措提振消费

    为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6月24日,《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扩大高质量消费供给,助力释放消费增长潜能。重点支持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提振消费既是当前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也是中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激活市场潜力。”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当前我国商品消费需求旺盛,在以旧换新政策推动下,耐用品消费显著增长;服务消费发展空间相对较大,2024年我国居民服务消费占GDP比重为18%,而发
  •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金融论述和实践启示

    金融,现代经济的核心,国民经济的血脉。从2019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到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金融强国的建设目标,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金融篇日益丰富完善。参天之木有其根,怀山之水有其源。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17年半,对金融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极具前瞻性、开创性、战略性的理念创新和实践探索,为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了源头活水和重要指导。国之大者——“金融工作搞得好不好,金融能否稳定,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全局,关系着国家的安定团结”引擎轰鸣,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身披“白鹭”的厦门航空飞机直冲云天。40年前,勉强达到“经停过站机场”最低标准的高崎机场,难以满足厦门经济特区发展需要。而初创的厦门航空资金短缺,根本无力承担购买飞机的巨额费用。为解决厦门机场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全省首创“借外债搞基建”模式,成功争取到了科威特政府1800万美元贷款;为解决厦门航空飞机短缺问题
  • 多部门发布系列金融政策

    多部门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科创板改革等社会关心问题,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发布系列金融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在上海实施8项金融方面政策举措,包括:设立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高频汇集并系统分析银行间债券、货币、衍生品、黄金、票据等各金融子市场交易数据;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推进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运营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设立个人征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个人征信产品;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上海发展离岸贸易;发展自贸离岸债,拓宽“走出去”企业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上海“先行先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会同中国证监会研究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上海,积极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推动在沪金融机构提高前瞻性风险管
  • 19条新举措!金融促消费明确“路线图”

    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条重点举措,明确了金融促消费的“路线图”,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手机上申请,消费贷款秒到账;使用信用卡买单,餐费可打折;“国补”叠加分期免息,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多……围绕提振消费,金融机构积极行动,金融“活水”正源源不断流向消费领域。为进一步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6部门推出了19条重点举措,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当前金融支持消费增长的方向和重点。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要发挥好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意见提出,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将参与到消费经济中,运用首贷打破创业困局,借助信用贷助力轻资产企业更好发展,利用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获得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在指导意见中,这样的利好政策还有很多:比如,增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办发〔2025〕58号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5年6月19日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实现雪中送炭、服务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普惠性的金融需求,特制定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惠金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普惠金融发展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
  • 农行耀州区支行开展“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为切实提升公众金融素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农行铜川耀州区支行积极响应“2025年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号召,于6月11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以“守护重点人群,筑牢金融防线”为主题,把金融知识送到广大消费者身边,切实提升群众金融素养,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活动期间,农行耀州区支行在永安广场设立宣传站点。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物料、发放资料等方式与公众互动交流。重点围绕守护重点人群、筑牢金融防线、强化风险意识、保护财产安全等核心方向普及知识。  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广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居民普及存款保险、反洗钱、防范电信诈骗等金融基础知识。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用他们易于理解的金融知识,以及生动的案例,帮助老年人识别金融陷阱,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用心聆听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金融咨询服务。不仅如此,农行耀州区支行工作人员还耐心解答老年人关于银行卡使用、退休金领取等常见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安全、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  本次“金融知识万里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5年4月25日经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4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令2025年第3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没收违法所得;(五)责令停业整顿;(六)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七)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八)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九)撤销外国银行代表处、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十)要求撤换外国银行首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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